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幹!最近是有沒有這麼雖拉!

繼前天晚上去西門町  為了找"峨嵋街肯德基"而被舉發逆向行駛900元

(後來證明  是烏龍一場  因為肯德基不在峨嵋街上><)

然後今天早上起床後  因為鼻子流血  所以又躺了回去

結果這一躺  醒來都8點55了  囧~~~

為了趕在9點15分打卡  我起床  刷牙  洗臉  換衣服  吃早餐

(早餐已經在桌上 果汁也打好了 實在是不吃不行...)

然後沿路飆車到公司  找不到位子停  我只好先暫停在停車格的外面

抱了筆電衝上樓  打了9點13分57秒的卡  

(實在不想再打16分的卡  這樣又要再多請一個小時)

放好東西 又走下樓  想把車子挪到遠一點有車位的地方

結果!!!  晴天霹靂!!!  我看到我機車上夾了一張單子

喵的咧~~~~我又被開單舉發了!!!  案發時間"09:15" 

案發現場"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"

去他的 最好是有設"禁止停車"拉  我就只不過停在機車格外面

而且...就這麼一下下  才兩分鐘耶  靠腰  我600元又飛了 (應該是600吧?!)

早知道我就多請一小時  反正也還有假  幹嘛跟600元過意不去啊!! 蠢死了~~~ 

唉~~我現在也只能安慰自己 破財消災!!  半天的薪水  掰掰~~

人家不是說夜路走多會碰到鬼嗎?  但是平常非常奉公守法的我  為什麼還是會碰到鬼啊... 

看了躺在鍵盤旁邊的罰單  真他媽的想把它毀屍滅跡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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