幹!最近是有沒有這麼雖拉!
繼前天晚上去西門町 為了找"峨嵋街肯德基"而被舉發逆向行駛900元
(後來證明 是烏龍一場 因為肯德基不在峨嵋街上><)
然後今天早上起床後 因為鼻子流血 所以又躺了回去
結果這一躺 醒來都8點55了 囧~~~
為了趕在9點15分打卡 我起床 刷牙 洗臉 換衣服 吃早餐
(早餐已經在桌上 果汁也打好了 實在是不吃不行...)
然後沿路飆車到公司 找不到位子停 我只好先暫停在停車格的外面
抱了筆電衝上樓 打了9點13分57秒的卡
(實在不想再打16分的卡 這樣又要再多請一個小時)
放好東西 又走下樓 想把車子挪到遠一點有車位的地方
結果!!! 晴天霹靂!!! 我看到我機車上夾了一張單子
喵的咧~~~~我又被開單舉發了!!! 案發時間"09:15"
案發現場"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"
去他的 最好是有設"禁止停車"拉 我就只不過停在機車格外面
而且...就這麼一下下 才兩分鐘耶 靠腰 我600元又飛了 (應該是600吧?!)
早知道我就多請一小時 反正也還有假 幹嘛跟600元過意不去啊!! 蠢死了~~~
唉~~我現在也只能安慰自己 破財消災!! 半天的薪水 掰掰~~
人家不是說夜路走多會碰到鬼嗎? 但是平常非常奉公守法的我 為什麼還是會碰到鬼啊...
看了躺在鍵盤旁邊的罰單 真他媽的想把它毀屍滅跡!!!